1. 负责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及档案法规;
2. 负责制定学校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规划,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,并负责监督、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;
3. 负责对全校各职能部门的档案立卷工作进行指导,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党群、行政、教学、科研、基本建设、财会、仪器设备、科技开发与产品生产、外事、出版及其声像、电子文件和实物等各类档案;
4. 负责学校概况、大事记、各类年鉴编写;
5. 负责上述档案的接收(征集)、整理、鉴定(销毁)、统计及相关资料的保管,做好档案安全防护;
6. 编制各类案卷、专题、全引目录等检索工具,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汇总、编研(出版)学校档案史料,提供多种档案二次加工材料等,为学校教学、科研及管理工作和师生服务;
7. 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,建立完善专题网站,逐步进行馆藏档案数字化,拓宽安全网络服务渠道;
8. 负责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,学习、研究和采用新技术,开展国内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;
9. 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,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;
10. 负责学校星级档案室建设;
11. 负责面向社会征集与学校相关的有收藏价值的档案及收藏品;
12. 完成校领导及上级档案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