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部)党委、党总支,各学院(部):
经研究决定,现印发《苏州科技大学学院(部)公文处理有关规定》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苏州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
2020年7月10日
附件:
苏州科技大学学院(部)公文处理有关规定
为了适应学校机构体制改革和校、院两级管理工作的需要,规范学院(部)公文处理工作,根据《苏州科技大学公文处理实施办法》(苏科委〔2020〕21号)精神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发文原则
学院(部)要坚持需要、精简、高效的原则发文,严格控制发文数量,凡是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,一般不再行文;凡能以口头、电话、当面报告或商洽解决问题的,一律不行文。
二、行文规则
学院(部)在遇到重大事项、处理重要工作时可向上(学校)、向下(单位内部)行文,但不得对校内其他单位和校外单位行文。
(一)上行文:学院(部)遇到重大事项须向学校请示、报告时,在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可对上行文。上行文仅限于学院(部)递呈学校的请示、报告两种。
(二)下行文:学院(部)在安排本单位的工作和有关事项、进行单位内部奖惩、发布有关规定时,可对下行文。下行文仅限于学院(部)发布的通知、通报以及对学校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等。
三、发文办理
学院(部)行文要安排专人负责,须做好文件的草拟、核稿、审核、签发、分发(报送)、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。
学院(部)可以学院(部)党委、党总支或行政名义发文,审核和签发分别由学院(部)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。涉及学院(部)的重要事项应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由学院(部)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发方可发文。
学院(部)下行文凡涉及贯彻学校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、工作计划、奖惩等事宜,须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备案,如有关人事奖惩须报人事处备案,有关教学工作须报教务处备案等。
四、发文字号及内容的相关要求
学院(部)公文一般由单位标识、发文字号、标题、主送机关、正文、附件、成文日期、印章、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组成。
(一)公文标识有以下三种形式:
1. 以学院(部)党委(党总支)名义所发公文:苏州科技大学××××学院(部)党委(党总支),其中××××为学院(部)全称,一行居中排布,红色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不加粗。
2. 以学院(部)行政名义所发公文:苏州科技大学××××学院(部),其中××××为学院(部)全称,一行居中排布,红色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不加粗。
3. 学院(部)党政联合行文所发公文:苏州科技大学××××学院(部)党委(党总支) 苏州科技大学××××学院(部)。
上述三种标识后均无“文件”两字。
(二)发文字号由三个要素即单位代字、年份和序号依次编排组成。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的第3行,用3号仿宋GB_2312体字,居中排布或置于左下方(前空一格);年份、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;年份应标全称,用六角括号“〔 〕”括入;序号不编虚位(即1不编为01),不加“第”字。字号中不应出现“苏科”字样。学院(部)发文简称及字号见附件。
五、公文正文格式
公文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二号不加粗居中排布,正文为3号仿宋GB_2312体,行间距为固定值26磅,正文一级标题为黑体不加粗,二级标题为楷体加粗,三级标题为仿宋GB_2312体加粗,四级标题为仿宋GB_2312体不加粗。
结构层次序数,第一层为“一、”,第二层为“(一)”,第三层为“1.”,第四层为“(1)”。
六、本规定未尽事项参照《苏州科技大学党政公文处理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七、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 1. 学院(部)代码、规范化简称及发文字号
2. 学院(部)文件样式(以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行政发文为例)
3. 发文单式样(以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为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