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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科技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

发布:浏览量:时间:2021-09-01 08:24:16

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,推进依法治校,改进工作作风,构建和谐校园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 第二条 接待日接待工作由在职校领导轮流负责。必要时,可安排相关部门、单位负责人参与接待。

  第三条 接待日接待对象为本校师生员工(含离退休人员)。

  第四条 接待日接待时间一般为每双周周二(以校历上的周次为准,节假日除外)安排一次,具体时间和地点,另行提前通知。

  第五条 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的事项为我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决策、决定和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后勤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以及需要学校解决的其他问题。

 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党办、校办”)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、记录、督办和归档工作。

  第七条 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,来访人员应提前填写《苏州科技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》(附件1,可从党办、校办网页下载),于每双周周一下午4:00前发电子稿至邮箱(xiaoban@mail.usts.edu.cn)或送至党办、校办,无预约一般不予接待。如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,应在预约登记时一并发邮件或送达党办、校办。

  第八条 来访人员要遵从接待安排,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,按时到达接待地点。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。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、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、经劝告无效者,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。

  第九条 对于来访人反映的事项,能够当场解决的,由负责接待的校领导现场答复,提出处理意见;不能当场解决的,由党办、校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,填写《苏州科技大学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》(见附件2,可从党办、校办网页下载),由负责接访的校领导批示后交相关部门、单位限时办理。相关部门、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把办理结果反馈给党办、校办。党办、校办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,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党办、校办反馈给来访者。

  第十条 参与接访人员,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自觉保守工作秘密,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,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。

 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党办、校办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