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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科技大学总值班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:浏览量:时间:2024-07-10 10:05:02

第一章  总 则


第一条  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全省教育系统值班工作规范(试行)》和省教育厅关于值班工作的相关要求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学校总值班工作,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,提高值守应急工作水平,规范工作程序,及时协调应对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,维护学校安全稳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值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增强"四个意识"、坚定"四个自信"、做到"两个维护",以高度的责任感、使命感,充分发挥上传下达、联系左右、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,确保学校联络畅通、运转高效、响应迅速。

第三条  值班工作遵循以下原则:

(一)坚持服务大局。紧紧围绕学校工作大局,服务教育改革发展,严格规范落实值班工作,切实提高服务保障能力。

(二)坚持科学管理。建立健全制度机制,及时完善工作标准,确保值班工作体系运转高效、畅通有序。

(三)坚持快速响应。及时调度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信息,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,提升信息时效和质量。

(四)坚持专业规范。加强值班队伍建设,强化信息化支撑,做好值班工作保障,夯实值班工作基础。

第四条  学校在石湖校区设置总值班室,在江枫校区、天平校区设置总值班岗,由校领导带班、科级及以上干部、优秀年轻干部轮流值班。天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值班管理工作。校内各单位(条线)负责本单位(条线)值班工作,各单位(条线)负责人对本单位(条线)值班工作负总责。

第五条  值班工作主要职责:

(一)保持在岗在位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;

(二)及时运转、报告突发重要紧急信息;

(三)传达和督促落实上级部门、属地政府部门和学校有关指示和要求;

(四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


第二章  值班制度


第六条  领导带班制度。学校严格实行校领导带班制度,每天安排校领导带班。

带班校领导要保证联络畅通,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。节假日期间,带班校领导应在办公区内履行带班职责,夜间(当日晚8时后)可在确保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带班,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。国家和省内重大会议、活动期间,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期间,带班校领导要在单位带班。

第七条  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。学校严格实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。

值班人员遇临时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承担值班工作的,要及时调班,自行按校区、性别、职级对等原则作相应替换,并至少提前一天向校长办公室报告,严禁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,严禁擅离职守。

第八条  信息报告制度。值班干部负责向学校报告值班信息,不得迟报、谎报、瞒报、漏报。如有突发事件信息,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时限报告。

第九条  来电接听制度。认真受理值班电话,接打电话做到态度热情、语言规范、表述精准,详细做好来电电话记录。值班干部接到来电咨询或反映诉求时,应积极解答或引导其办理有关事项。值班电话为专用固定座机电话,严禁呼叫转移、设置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。

第十条  值班记录制度。值班干部要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、重要来电和处理情况,规范填写值班记录,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、要素齐全、详略得当、字迹工整,记录时间要具体到分钟。

第十一条  值班交接制度。交班人员要交清当班重要事项,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。接班人员要迅速掌握值班情况,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。

第十二条  保密制度。严格执行保密规定,加强保密教育,提高保密意识,压实保密责任。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值班信息、内部信息、涉密信息等,严禁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,严防通过网络泄密。


第三章  信息报告


第十三条  值班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:

(一)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、社会安全事件、校园安全等突发事件信息;

(二)发生在敏感地区、敏感时间、敏感人群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、焦点等敏感事件信息;

(三)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、风险隐患信息;(四)上级部门、属地政府部门和学校有关指示要求的落实 反馈信息;

(五)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。

第十四条  提升信息报告时效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告工作。

密切关注广播电视、网络等媒体上的省内教育领域重要事件信息和舆情动态,加强与所在地公安、网信等部门沟通联系,紧盯涉学生传染病、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,涉学校群众聚集、上访事件和涉学生社会安全事件等,切实履行信息报告责任,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共享互通机制,积极主动核实上报。

第十五条  学校值班信息通过传真等方式书面报送上级主管部门,紧急情况下,可先电话报告,再及时补报书面信息。涉密信息报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。


第四章  督促与保障


第十六条  加强值班队伍建设。对认真履行值班职责,在值班期间及时发现重大安全稳定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,视具体情况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给予表彰。对不按时到岗值班、不坚守值班岗位、未认真履行值班岗位职责的值班人员,给予批评教育;造成责任事故和重大影响的,追究相应责任。

第十七条  建立值班工作检查、通报机制。学校将适时对值班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。

第十八条  加强值班条件保障和生活保障。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提供值班人员住宿及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总值班室网络及考勤、通讯设备的定期维护与更新。


第五章  附则


第十九条  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总值班工作。

第二十条 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